安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5-12 20:54
來源:本站原創
一、 對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領導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具體領導和支持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二、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三、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審查公司礦井生產建設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參加礦井工程設計審核、工程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
四、 負責組織新員工、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工作。
五、 經常深入井上下施工現場,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
六、 督促礦井災害處理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七、 發生事故后,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向上級報告,并負責主持事故的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八、 監督礦井有關通風、瓦斯、防塵、瓦斯抽放、防水災、防火災等方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九、 配合其它部門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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