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負責監督檢查全礦各單位、各有關領導對“三大規程”、上級和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礦長搞好礦井的安全管理,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和業務保安工作負責。
2. 協助礦長組織制定并督促實施符合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特點,適時制定相應的管理文件,組織開展扎實有效的安全活動,促進階段性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3. 定期組織全礦安全大檢查,查處隱患和“三違”,根據問題的類別和性質,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理。
4. 定期組織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落實情況,需上級有部門協助處理的問題,及時上報。
5. 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現場對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不具備安全生產的作業地點勒令其停產整頓。
6. 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業務保安責任制落實情況。
7. 協助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組織對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抓好職工安全培訓工作。
8. 協助礦長組織召開安全辦公例會。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監系統例會,聽取各單位安全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制定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
9. 協助生產副礦長抓好全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把標準化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基礎來抓,實現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
10. 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及資金的落實情況,督促礦行政保證安全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環境。
11. 負責管好、用好安全獎勵基金,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2. 協助分管副礦長抓好礦區“雨季三防”工作,實現安全度汛。
13. 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時,親臨現場勘察;負責全礦各類事故的追查,并做出處理決定。
14. 抓好安監隊伍的建設,配齊人員,提高素質,為全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