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3-30 12:44
來源:本站原創
木工崗位責任制
一、遵守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
二、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不玩忽職守,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三、在操作電鋸、電刨時,必須精力集中,確保安全。
四、及時整理木料場地,保障木料分類,整齊擺放。保障木料場地及木工房內外的環境衛生。
五、制止非木工人員操作電鋸、電刨,以防他人使用造成事故。
六、禁止在木工房和木場內吸煙、生火爐,以防火災發生。
七、烘干木料時,不得脫離工作崗位,應經常檢查火勢及木料烘干程度,干燥后立即取出。
八、備足井下常用物料,不準影響生產。
九、按規定制作各種木制產品,不得偷工減料。
十、做好木料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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