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主管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主管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監機構的安全培訓考核。
四、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六、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七、按時主持召開礦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制度。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生產技術上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
三、在新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五、負責審批“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及工作計劃。
六、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七、負責審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