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指導書/煤氣站一般規定
作者:佚名
2009-02-19 02:40
來源: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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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站一般規定
1. 煤氣站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煤氣特性及煤氣中毒救護知識。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本規程。
2. 檢修、清理設備,必須有二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3. 值班崗位及工作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嚴禁瞌睡;嚴禁吸煙;工作地區應掛有煤氣及易燃氣體濃度報警器或鴿子、共雀等生物,并隨時觀察它們的異常狀態。
4. 進入煤氣危險區,處理煤氣事故或帶煤氣作業時,應有領導指揮,有煤氣護救員在場并戴氧氣呼吸器或其它防護面具、但不得使用過濾性面具。
5. 煤氣設備及管道場地照明應采用密閉防爆型燈具,其電壓不超過36伏。工作行燈應采用12伏安全燈具。電氣故障應由電工處理。壓力器件、安全閥及儀表應定期校驗和試驗。
6. 一切機電設備的聯軸節、飛輪、皮帶輪等高速運轉部件必須有防護罩;嚴禁在機件運轉時擦試;及時對設備加注潤滑油,保持潤滑狀況良好。
7. 一切水溝、水池、樓板留孔的蓋板或防護欄桿應完好。禁止在蓋板上行走、跳躍。
8. 檢查漏氣禁止用鼻子嗅或用明火試。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允許超過0.03毫克/升。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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