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礦難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省政府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生產人員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甘肅省政府日前下發了《甘肅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及時、準確、客觀地予以公布。
《預案》規定,省政府設立省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救援、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及善后、事故調查等4個專業工作組。水患嚴重礦井下進行探放水和震動性放炮的地點和時間,要在井口、調度室預警預報欄內公布,得到災害性天氣、地震及停電事故預報,須停止生產。發生煤礦安全事故后,生產企業、各級政府及部門要立即逐級上報,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其中,煤礦企業報告所在縣區政府及部門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報告市州政府及煤管部門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向省政府報告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煤礦必須在2小時內做出書面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預案》強調,煤礦事故分為4級響應,發生一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1級事故時,須立即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國務院。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在組織專家和救護隊進行救援的同時,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故簡要信息,做到及時、準確、客觀。事故調查組要在事故處置階段介入收集有關資料,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對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梁峽林)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