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馬后炮”何談安全生產
2007年全國事故總量50萬起,平均每天1387起,因事故死亡平均一天278人;2007年發生重特大事故86起,平均4.2天就發生一起;生產億元GDP死亡率是先進國家的10倍。
平均每天死亡278人,這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安全事故不僅造成經濟上的重大損失,而且給受害者親屬留下難以彌合的創傷,給家庭、企業、社會留下沉重的包袱和不穩定因素。
安全生產的要求年年都在提,但各種安全事故仍然頻頻發生,有的地方甚至是居高不下。我們不禁要問,安全生產的軟肋到底在哪里?
遍查各行各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要發現一個盲點還真難。也就是說,當前我們缺的并不是規章制度,而是狠抓這些規章制度落實的決心與行動。事實上,許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大多與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執法不嚴格有關。
縱觀以往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人們發現,有關部門總是在放“馬后炮”,當“事后諸葛亮”。雖然事故發生后,各級有關部門都行動迅速,查禁措施也十分得力,但如果缺乏有效的事前監管,總是在付出生命的代價后才突擊行動,這種“聞災方重視,亡羊才補牢”的監管價值何在?
事實上,不管是天災還是人禍,安全生產都可以用科學的方法和嚴格的管理來防范。關鍵在于安全監管要有超前性,要將管理的關口前移,變事后處理為預先分析,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無數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安全監管不能流于形式,解決隱患不能貽誤時機,懲治違法不能心慈手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