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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蒲城國有煤礦私人承包 事故頻發無人整改

      作者:西部網 2008-10-02 00:00 來源:不詳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國有煤礦是不許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但是,近日卻有觀眾向本欄目反映,蒲城縣煤炭局把縣上最大的縣辦國有煤礦承包給了個人開采經營。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這個煤礦在技術改造期間還瘋狂開采,從而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整改期間 煤礦24小時連軸生產

      2008年9月13日早上5點多,記者來到了蒲城縣煤礦年產30萬噸的技改礦,遠遠看去,礦區內燈火通明,塔吊上的纜繩和齒輪在不停轉動,一輛輛裝滿了煤的斗車正在不停地向煤場卸煤。

      由于大門緊鎖,記者無法進入,隨后記者又來到了這個礦兩公里外的另一個出煤口。在這里,十幾輛車正排著隊等著裝煤。此時正是早晨換班的時間。

      記者:你們上幾點班?

      工人:半夜的。

      記者:機子咋停了?

      工人:機子就是出一出停一停么。

      記者:這會井下現在還有人嗎?

      工人:有呢,還沒下班。

      記者了解到,蒲城縣煤礦從2004年開始進行技術改造,到現在這項工作依然沒有完成,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的第八條明確規定:新建煤礦,技改煤礦,不能邊建設邊生產。所以,蒲城縣煤礦的生產顯然是違規的,那么,這個煤礦到底違規生產了多長時間呢?

      記者:這一天24小時生產?

      工人:24小時生產。有煤人家天天都賣哩么,人家車就在外邊等著呢,溝底用絞車就拉上來了。

      記者看到,礦上的機器一直忙碌著,大量的煤碳剛一出礦口,就會被門外的車拉走。

      據當地群眾講,這個礦的煤賣得特別快,加之煤炭價格暴漲,所以,正是在巨大利益驅使下,煤礦才敢在整改階段冒險生產,所以這個礦經常發生安全事故

      記者:今年礦上估計能死多少人?

      村民:不是估計,實打實的最少6個人。

      記者:你怎么能肯定6個人?

      村民:礦上死人,我就在礦跟前住著,礦上工人都說呢,礦上一死人就停幾天,村里礦上都有人上班,一閑聊就知道了。

      事故頻發 國有煤礦違規承包給個人

      那么,村民們所說的是事實嗎?記者來到了浦城縣煤炭局了解情況。

      煤炭局安檢股 田股長:縣礦這一塊對于技改礦不允許生產,不允許邊技改邊生產。

      記者:你知道他生產著嗎?

      股長:這一塊沒有生產。

      明明還在生產,田股長卻一口咬定,煤礦一直沒有生產,那么,這家煤礦到底出了幾起事故呢?

      煤炭局安檢股 田股長:今年發生三起事故,一起是蒲城縣煤礦的4.12事故,一起是縣煤礦的7.13頂板事故,一起是縣礦的8.13事故,三起事故共死亡3人。

      沒有生產怎么能死亡3人的事故又是怎么發生的呢?隨后,田股長又告訴記者,這家煤礦去年也出了三起事故,同樣死亡三人。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煤炭局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七條規定,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內累計死亡3人及以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予以關閉。那么,蒲城縣煤礦2007年已死亡三人,2008年又死亡三人,為何還不實施關閉呢?

      煤炭局安檢股 田股長:這不是我能解決的問題,這是政府決定的,對于我這一塊只是進行日常的監管。

      記者:你覺得監管到位了嗎?

      田股長:不管出了多大的力,出了事故還是咱們的監管有漏洞。

      作為全縣最大的縣辦國有煤礦,技術改造期間非法生產,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一句監管有漏洞就能推卸一切責任嗎?采訪中,田股長認為這個煤礦一直沒有生產,于是記者要求和煤炭局的同志一起去煤礦現場看一看。可是陪記者的這位股長一出門,態度立刻就變了。

      田股長:你上去還是不見人,你去門都鎖著呢!

      據了解,蒲城縣煤礦是上世紀80年代國家投資3000多萬元建設的國有縣辦煤礦,礦上原有職工340多人,這個礦工業儲煤量1600多萬噸,。本世紀初期,由于各種原因,煤礦經營困難,便承包給了個人經營。幾經多人承包仍不景氣,2003年,民間投資人楊穎承包了蒲城縣煤礦。國務院1998年242號令《探礦權采礦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進行采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按照這個規定,國有煤礦明確是不能承包給個人經營的,那么,蒲城縣煤炭局為什么還要這樣頂風違規操作呢?

      煤炭局行業股股長 張輝:我也不清楚,當時聽說經局領導商量以后,對社會進行招標,進行投資經營。

      記者:有沒有招標的相關文件?

      張輝:這些問題我就不太清楚了。

      作為蒲城縣最大的縣辦國有煤礦對外承包,主管此事的行業股股長竟然不知道合同的內容。既然是招標項目,為什么拿不出相關文件和資料呢。隨后,張股長說,這份合同礦上也有,他馬上聯系了煤礦的礦長。不一會,一位姓李的副礦長來到了煤炭局。

      記者:咱現在上你們礦上去看一下。

      李副礦長:咱先把飯吃了吧,飯吃了就不跑了,你跑了一天辛苦了,要不明天去看,明天一大早去看。

      不具備實力 承包人卻參承包縣辦煤礦

      煤炭局拿不出合同,煤礦又推來推去。這份神秘的合同究竟是什么內容呢?第二天,記者隨同縣煤炭局的張股長和李副礦長來到了這家煤礦,昨天還忙碌生產的場景已經不見了,所有機器停止了轟鳴。在礦上,記者見到了現在的承包人楊穎。

      楊穎:30萬噸技改項目所有投資由我投資,生產經營在縣礦的監督下,我們進行生產經營,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是人家縣礦,他們是法人。

      按照楊穎的說法,合同約定了承包人也就是楊穎出資30萬噸搞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誰投資誰受益,煤礦的所有產權為縣礦所有。那么他們之間到底是怎樣一種合作關系呢?記者找到了剛調來不久的現任礦長馮黨軍。

      縣礦礦長 馮黨軍:合同是原來簽訂的,沒投產驗收前,技改老系統,我印象是120萬元,投產驗收后再說驗收后的事。

      記者:120萬礦上干什么用?

      馮黨軍:解決一部分職工的養老、醫保失業保險、拖欠工資等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現在陽光社會下,咱本著以人為本先解決職工的穩定問題。

      按照馮礦長的說法,承包人楊穎每年要給礦上交120萬元管理費,主要用于職工的安置。然而,在煤礦的大門口,記者碰到的幾個老工人卻告訴記者,馮礦長所說的根本就不是事實。

      工人:沒有一個人管我們,蒲城縣領導壞慫把這包給人了,又沒通過我們職代會就包給人了,把我們煤全給人家了。還欠好多人的工資,多少年了要不下。

      工人:干了幾十年了,幾百元工資,統籌交不了,你們把這報一下,我一肚子怨氣,沒處說。

      工人:我轉你,你轉他,把娃都轉成老漢了,啥都沒有,把這井沒出完了,技改是名譽上技改呢,又不是實際技改呢,這不是個國有礦。

      那么,這些老工人和馮礦長究竟誰說的是實情呢?隨后記者又找到了現任浦城縣煤炭局總工程師的原任礦長原建奎。

      總工:職工問題沒有解決到位,伙計你找我主要領導,人家有正職呢?咱對人家這事左右不了,我能給你拍板定案我就說了。

      幾經周折,最后記者終于在縣煤炭局看到了這份承包合同。這份承包合同在監管費及繳納方式上有這樣的約定:乙方也就是承包人必須先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交納保證金10萬元,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合同的第二條約定:該井見煤后,從見煤的次月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監管費二十萬元。(字幕)也就是說現任礦長馮黨軍先前所說的承包人楊穎每年給礦上交120萬元管理費并不是事實。從這個合同中不難看出,承包人只要當初向縣煤礦交納10萬元的保證金,就可以拿到一個國家投資三千多萬元,年產15萬噸原煤的煤礦經營權。而且,合同并沒有提及有關職工利益的一個字。

      記者:承包人具備什么條件承包縣辦煤礦?

      原建奎:那就是投資改造這一塊全是他的,你交10萬元風險抵押金你就可以搞這個工程。

      記者:咱們當時考察他時,他有什么樣的資質?

      原建奎:他有,他和銀河公司合作著,然后再和咱簽合同。

      原總工程師告訴記者,要承包技術改造這一塊,楊穎要投入1200萬元,這么大一筆資金楊穎當時可能并沒有這個實力,所以楊穎就先和縣辦煤礦在2003年12月30日簽訂了承包合同,把煤礦這個資源拿到手,然后,在2004年6月15日,楊穎又與陜西銀河旅游有限責任公司簽了一份合作協議,在這份合作協議中,楊穎竟然把根本不屬于他的蒲城縣煤礦的實物和項目手續,評估作價兩千萬元,以此來與銀河公司進行合作,然后由銀河公司出技術改造資金。

      原建奎:那是楊穎個人的行為,他說香港是他的就是他的,銀河公司是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來。

      就這樣,通過玩空手道,承包人楊穎在當時并不具備實力的情況下,得到了蒲城縣辦煤礦15萬噸的技改項目。

      總工:我給你說實話,我們當時決定讓楊穎承包主要是局里定的,不是礦上定的,局里推薦礦上同意。

      原建奎總工程師的話,記者從蒲城縣煤炭局領導辦公會議的紀要上得到了證實,這份紀要顯示,主井的承包人由局領導推薦,煤炭局研究同意,最終,確定主井由楊穎承包。讓記者感到更加奇怪的是,在這份承包合同上還明確約定,煤礦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在技改中投入的固定資產全部為乙方所有。這也就是說,楊穎只需要花10萬元的保證金,每年交20萬的管理費,就享有了一個投資三千多萬元的國有煤礦的經營權,而且,承包期滿后,楊穎技改投入的固定資產還全部歸他所有。

      編后:既然早在1998年,國家就明確規定國有煤礦不能承包,那么,蒲城縣煤炭局為何能頂風違規?又是誰在為非法承包人大開綠燈?誰又該對這大量流失的國有資產負責呢?國務院242號令《探礦權采礦轉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審批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與行政處分,我們希望,對于蒲城縣煤礦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能徹底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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