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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上班服毒身亡被判定工傷

      作者:佚名 2008-07-24 11:44 來源:不詳
      工作期間,一精神分裂癥患者服毒身亡,引發蹊蹺工傷認定案。記者昨天獲悉,經白下區法院審理,認定該患者之死屬工傷

      精神分裂癥患者王剛(化名),是我市某公司倉庫保管員。2004年10月12日凌晨,王剛被發現死在工作現場。警方勘察后,排除他殺可能。據查,王剛是服用該公司保存在倉庫中的劇毒殺蟲劑死亡的。另據了解,王剛曾因發病有過多次自殺行為。


      事發后,死者家屬向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認為,該公司未妥善保管劇毒殺蟲劑,致使王剛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誤服毒劑死亡。這屬于精神病患者的無意識行為,應認定為工傷

      但該公司卻認為,王剛服毒身亡屬自殺,不應被認定為工傷。為此,該公司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到白下區法院,要求撤銷這一工傷認定。

      白下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王剛作為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公司明知王剛屬于有自殺傾向的精神病職工,對其應負有更為嚴格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義務。但該公司卻安排他保管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顯然未盡義務。

      而該公司違規儲存劇毒殺蟲劑,使得王剛的工作環境存在不安全因素,并直接導致其死亡。因此,王剛之死屬因工作原因死亡。

      此外,因該公司無法證明王剛服毒時精神正常,故結合王剛病史,推定他喝藥劑時精神病發,而非主觀上有結束生命的自殺故意。

      據此,白下區法院認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王剛之死為工傷,并無過錯。
      來源: 中國電力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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