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網電壓等級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6-09-25 14:37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電網等級
煤礦井下電網與地面三相四線制電網不同,其電壓等級有特殊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井下各級配電網絡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超過10 000 V;
(2)低壓,不超過1140V;
(3)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電壓,不超過127 V;
(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 V;
(5)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2.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基本要求
(1)煤礦井下屬于一類用戶,停電會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的生產損失;
(2)煤礦井下供(配)電網不允許采用中性點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許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礦井電網短路容量,老礦井一般限制為50 mVA;新建礦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為100 mVA或200 mVA);
(4)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使之不超過2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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