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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2006-07-06 15:33 來源:不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委管國家局:

      強化企業安全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措施。為指導企業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國家經貿委組織起草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繼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化之后,世界各國關注的又一管理標準化問題。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正在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我們在參照國外先進標準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以及征求了機械、石化、海上石油等行業部門和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該標準。

      二、標準是企業建立和認證機構審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本依據。企業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直接采用國外先進標準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三、鑒于標準尚未正式發布,目前僅作為試行標準,為此,各地區、各部門在試行的過程中,要注意收集標準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修改意見,并及時向國家經貿委反饋,供我們修改標準時參考。

      附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組織:

      (1)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員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可能遭受的危險及危害因素;

      (2)實施、維護并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3)保證遵循其聲明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4)向社會表明其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原則;

      (5)謀求外部機構對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認證和注冊;

      (6)進行自我評價并公開評價結果。

      標準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幫助組織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其適用的程度取決于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業務活動的特點及其危險性和復雜性。

      2 術語和定義

      2.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職業病、傷害、財產損失或其它損失的意外事件。

      2.2 審核 audit

      判定活動和有關結果是否符合計劃的安排,以及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并適用于實現組織的方針和目標的一個系統化的驗證過程。

      2.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從總體上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2.4 危害 hazard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2.5 危害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性質的過程。

      2.6 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2.7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ies

      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2.8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夠直接或間接造成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或作業環境破壞的

      違背作業標準、規程、規章或管理體系要求的行為或偏差。

      2.9 目標 objectives

      組織制定的為激發員工安全表現行為、并預期必須要達到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結果

      2.10 職業安全衛生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響作業場所內員工、臨時工、合同工、外來人員和其他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條件和因素。

      2.1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組織全部管理體系中專門管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職責、制度、程序、過程和資源。

      2.12 組織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團。

      2.13 績效 performance

      組織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在控制和消除職業安全衛生危險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達到的效果。

      2.14危險 risk

      特定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結合。

      2.15 危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評價危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圍的全過程。

      2.16 安全 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險的傷害。

      2.17 可承受的危險 tolerable risk

      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將危險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3.1 一般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組織應有一個經最高管理者批準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以闡明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承諾。

      方針應該:

      適合于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特點、危險性質和規模;

      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包括對組織應遵守的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傳達到全體員工,使每個人都認識其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義務;

      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適宜性。

      3.3 計劃

      3.3.1 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實施程序,實施程序應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作業場所內的設施,無論是由組織還是由外部所提供的設施。

      組織應確保在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時,對這些危險評價的結果及控制的效果進行考慮,并將此文件化并保持最新。

      組織所采用的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方法應該:

      依據其范圍、性質和時間安排進行確定,以保證其方法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確定危險級別;

      與運行經驗和所采取的危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和開展運行控制,提供適宜信息;

      提供必要的監測活動,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3.3.2 法律法規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程序。

      組織保存的法律和法規應是最新的,并應將其要求傳達給全體員工和其他相關方。

      3.3.3 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并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并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3.3.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組織應制定并保持旨在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管理方案。

      方案應包括:

      (1)規定組織相關職能和層次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職責和權限;

      (2)制定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此外,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計劃的時間內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進行評審,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3.4 實施與運行

      3.4.1 機構和職責

      為便于實施有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內各崗位人員的作用、職責和權限應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傳達。

      職業安全衛生的最終責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擔。組織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一般為分管生產的副職)承擔特定的安全衛生職責,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正確實施和運行。

      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組織任命的分管安全衛生工作的領導應被規定有明確的職責和權限,以便:

      確保組織建立、實施與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績效,以便為評審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該表明其對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3.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全體人員應具備完成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任務的能力,應根據其教育、培訓和經歷,對能力進行鑒定。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關職能和層次的員工都意識到:

      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與程序,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工作活動中安全衛生狀況的改善,以及個人行為的改進所帶來的職業安全衛生效益;

      在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程序,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可能帶來的后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需求。

      3.4.3 協商與交流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的交流。

      員工的參與和協商計劃應形成文件,并向相關方通報。

      員工應:

      — 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和評審;

      — 參與改善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狀況的討論;

      — 在安全衛生事務上享有代表性;

      — 了解誰是職業安全衛生員工代表和分管安全衛生工作的領導。

      3.4.4 文件

      組織應以適當的工具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3.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從而確保:

      它們能夠被恰當定位;

      對它們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并由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的關鍵崗位,都能得到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

      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法律、知識性文件和資料,予以適當標識并保存。

      3.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控制危險和相關因素的運行程序和活動,并應對這些活動與維護工作加以規劃,使之符合下列條件:

      考慮到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

      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標準;

      對于組織所購買和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標識的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

      為了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安全衛生危險,對于作業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作業組織的設計,包括人力的配置等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3.4.7 應急預案與響應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計劃和程序,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作出應急預案與響應,以預防或減少疾病和傷害。

      組織應制定評價應急預案與響應實際效果的計劃和程序,并應定期檢驗上述程序。

      3.5 檢查與糾正措施

      3.5.1 績效測量和監測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程序,對職業安全衛生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這些程序應提供:

      適用于組織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與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相適應的監測;

      主動的績效測量,監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運行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執行情況;

      被動的績效測量,監測事故、職業病、事件(包括未遂過失)和其它不良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歷史證據;

      足夠的數據記錄和監測與測量結果,以便對以后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如果績效測量和監測需要用到監測設備,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對這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并應將校準和維護活動及結果予以記錄保存。

      3.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便:

      (1)處理和調查:事故;事件;不符合;

      (2)采取措施減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產生的影響;

      (3)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確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這些程序應要求,通過實施前的危險評價過程對所有擬定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危險相適應。

      對于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成文程序的更改,組織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3.5.3 記錄和記錄管理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職業安全衛生記錄以及審核和評審結果。

      職業安全衛生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保存管理的職業安全衛生記錄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應規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記錄。

      組織應保存記錄,在適宜時用來證明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3.5.4 審核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審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否:

      ①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確的實施和維護;

      ③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2)評審以前審核的結果;

      (3)向管理者報送審核結果的信息。

      組織的審核方案,包括時間表,應立足于組織活動的危險評價結果和以前審核的結果。審核程序中應包括審核的范圍、頻次、方法和能力,以及實施審核和報告結果的職責和要求。

      管理評審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定期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管理評審過程中應確保收集到必須的信息資料,供管理者進行評價。評審工作應形成文件。

      管理評審應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對持續改進的承諾,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針、目標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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